為進一步規范公開招聘程序,嚴把用人關,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第6號令)、《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面試暫行辦法》(蘇人社發[2013]325號)、《無錫市關于印發<無錫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錫委辦發[2012] 54號),以及《無錫市事業單位高端、緊缺性人才招聘實施意見》(錫人社發[2016]193號)、《無錫市衛生計生委直屬事業單位高端及緊缺性人才公開招聘工作實施辦法》(錫衛人〔2016〕43號)、《2017年無錫市衛生計生委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端及緊缺性人才公告(長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用面試的方式,測查應試人員的知識面、語言表達、邏輯思維、分析解決問題及實踐操作的能力,擇優選拔人才。
二、組織工作
醫院成立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由潘兆麟同志任組長,姚建軍同志任副組長,成員由曹葉麗、錢永潮、管紅波、季慶、裴建琴、甄莉麗等同志組成。日常工作部門設在人事處。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的實施。
三、招聘方案
㈠組織報名
通過各種途徑發布高端、緊缺性人才崗位信息,招聘公告全年有效,加大對外宣傳,通過電子郵件、郵寄、傳真、現場及網站等多種方式,組織報名工作。人事處做好報名信息及相關支撐材料的審核工作。
㈡靈活開考
根據報名情況,經招聘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不定期組織考試,考試前發布相關公告,并報公開招聘考核方案至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公告包括考試時間、崗位、地點等內容。考試結束后,按公開招聘要求進行錄用公示,并簽訂協議。每一次開考必須在上一輪招聘程序結束后方可實施。每季度公示高層次、緊缺崗位剩余崗位數。
㈢考評方法
直接采取面試的方式,面試成績即為考核總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線。面試內容包括考生的專業知識、語言表達、儀表舉止、分析能力及應變能力等方面。同類考生使用同一套題,考生對試題逐一回答,每位考官分別根據評分標準獨立完成現場評分,并在評分表上由考官本人簽字確認。
㈣試題編制
試題編制要求內容健康,符合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與本專業內容相關。編制時應注意科學合理、標準規范,符合“為用而考”和“因崗擇人”的原則,以達到測試考生綜合能力的目的。
在面試前24小時內由醫院指定專家編制各專業面試試題。試題編制的專家經指定后,與一名工作人員一同到指定地點進行試題編制工作,兩人將手機交監督人員保管。在出題過程中,人員均采取封閉式管理并全程錄像。各崗位的面試題均編制面試試題、備用試題各1套(3題,題量以考生15分鐘內答完為宜)。試題內容涉及專業知識和綜合知識,試題答案中列出對應的評分要點,供考官評分時參考。
編制好的試題(含參考答案)由監察處負責做好封存保管工作,在開考時方可現場拆封使用,試題及相關材料在使用完成后及時回收存檔。
㈤考官組成
結合專業,確定考官名單,每個專業設定考官5人(其中主考官1人,考官4人),主考官由本院指定,其他4名考官由市衛計委從全市考官庫中抽取。被抽到的考官應通過相應培訓并簽訂保密及履職承諾書。
㈥考場選定及人員安排
考場由試室、考生候考室、考官簽到室組成,獨立設置,不交叉,有專人引導,配有巡視人員,確保考場內外考場秩序符合相關要求。考場內設有考生席、主考官席、考官席、計分席及工作人員席等。考場內面試全程錄像。
㈦考生要求
1.考生應在考試前45分鐘憑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到候考室報到,無準考證、無有效身份證件或人證不符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考生在考試開始時仍未報到的,經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認后,作考生自動棄權處理,工作人員應當簽字登記。
2.考生報到后,分別按報名崗位抽取考試順序號。工作人員負責向全體考生告知考場紀律:
⑴考生要遵守考試紀律,自覺聽從工作人員的安排。
⑵考試時,共需回答3道題,總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若出現同分者,加試回答2道題,不得超過10分鐘),但可提前結束。以考生提出應試完畢為停止時間,考試時間結束時考生必須立即停止應試。不準回答與考試無關的問題,不得作個性化自我介紹。
⑶考試結束后,考生均不得返回考場和原候考室,應在工作人員指定地點等候,簽字確認成績后即可離開考試區域。
3.考生的通訊工具報到時均關閉后交工作人員集中保管,直至考生完成考試離開考試區域。考試順序號與本人姓名的匹配由監督人員負責。
㈧評分工作
1.在正式開考前,由人事處專門組織全體工作人員召開考務工作會議,明確職責分工,考試時所使用的材料在考前另行發放。
2.當天開考前,工作人員負責組織全體面試考官小組成員進行培訓,解答評分要求,確保每位考官掌握評分要點。并在正式評分前,由監督人員統一保管考官的通訊工具,直至評分工作結束。
3.面試時,由主考官根據試題向考生提問。
4.根據每位考官評分的分數,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相加除以5,即為考生成績(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兩位小數)。考官評分高于90分或低于40分要說明理由。考生最終成績經計分員、監督員簽字確認,由主考官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以一式兩聯的方式當場書面告知考生,考生在單位留存聯上簽字確認。
5.根據各崗位考生的最終成績,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如因同分造成確定人數超過招聘崗位數的,及時組織同分人員加試,并按加試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確定體檢人員。
6.所有崗位的考生考核總成績和體檢人員名單,在考試完成后24小時內,經醫院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認后報市衛計委,統一公示。
四、體檢、考察、公示及錄用
在體檢工作完成后,由醫院負責對擬錄用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經市衛計委審核通過,在市人社局、衛計委及本單位網站上公示擬錄用人員名單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錄取、聘用手續。
在考試、體檢、考察過程中,因不合格、放棄或其他原因出現空缺的,醫院提出是否遞補意見(成績不合格的不得遞補),經市衛生計生委審核后,報市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核準。考生遞補情況按考試成績排名從高到低順延確定,并在市衛生計生委以及醫院網站公布。聘用審批后不再遞補。
確定錄用并辦理相關手續,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后,依據擬聘人員到崗情況,每季度第三個月末在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無錫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醫院網站公布高端、緊缺性人才招聘進展情況和空缺崗位數等。
五、紀律與監督
1.考試過程由紀檢監察人員全程參與并記錄。所有參與本次考試工作人員均需佩證上崗。
2.工作人員應嚴格按要求開展工作,不搞暗箱操作。
3.考官應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不準在評分工作中打關系分或任意送、扣分。
4.在公開招聘工作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一經查實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公開招聘工作中有關工作人員及考官,在本次考試中,應按要求實行回避制度,具體辦法參照《國家公務員任職回避和公務員回避暫行辦法》執行。
本方案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具體由無錫精神衛生中心負責解釋。
監督舉報電話
無錫市精神衛生中心監察處:0510-83219306
無錫市精神衛生中心人事處:0510-83013207
六、本方案分別報市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和市衛生計生委批準后實施,并嚴格按照上級有關定執行,具體由無錫市精神衛生中心負責解釋。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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